谈谈基金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导读:

 

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有风险的专业化市场,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千差万别,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匹配。因此,在资本市场发展实践中有必要注重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防止不当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一方面会给投资人带来超出承受能力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为管理人带来了法律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更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来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尤显重要。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证券经营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在了解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基础上,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匹配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

为了规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 会在2017年2月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容

  • 区分投资者类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投资人界定为两类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管理办法对专业投资者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符合专业投资者的条件可参考《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的定义和标准。专业投资者之外的,可以从事私募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 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予以保护

  • 划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

  • 要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风险等级相匹配

为什么要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通俗易懂地解释了适当性管理的含义,即客户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理财产品,不要做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事情。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丰富,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

而资管新规的出台,也让原来的保本保收益产品成为了过去式,2021年以来,即使是中、低风险的产品也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对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中低级投资人来说,承受能力与风险等级匹配原则成为有效保护投资者的一种利器。

在这种背景下,需要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因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本质上就是一种投资者保护制度。

如何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贯穿了整个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关系到整个私募基金的募集合规性,其对于投资者、募集机构、私募基金而言,不仅是义务,更是私募基金运作中的原则。那么,私募基金如何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的义务呢?

STEP 1   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

通过对投资者信息的了解,可以界定投资者为专业投资者还是普通投资者。

 

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出生日期、性别、国籍等信息,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性质及经营范围等信息;

  • 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 投资相关的经历及投资经验;

  • 投资期限、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 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 诚信记录等。

STEP 2   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向普通投资者提供《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根据测评结果,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分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稳健型、C3平衡型、C4成长型、C5进取型五种类型。

将私募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划分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五个等级。

C5可购买所有风险等级产品,C4可购买R1-R4等级产品,C3可购买R1-R3等级产品,C2可购买R1-R2等级产品 ,C1只可购买R1等级产品。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公司所有风险等级的私募基金产品。

公司根据《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等相关信息,对投资者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根据适当性匹配意见,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并由投资者签章确认。

STEP3   合格投资者确认

经过对投资者信息的了解、适当性匹配后,公司及销售人员确认合格投资者,并要求投资者签署《投资者承诺函》。

 

STEP 4   基金推介及产品风险揭示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前,应向其完整揭示以下事项:

1、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2、产品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3、产品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4、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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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5   投资冷静期

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和风险揭示后,销售人员组织各方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基金公司及全体员工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STEP 6   回访确认

在投资冷静期届满后,公司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以外的回访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人员在回访过程不得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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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多种相关文件,基本原则都是为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既是对管理人的约束,也是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虽然执行起来很繁琐,但长期来看,这才是最大程度实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共赢的最好手段。

因为任何一项真正有效的投资,都必须是从保护每一位投资者开始的。而只有关心投资者利益的管理人,才真正值得托付。